【每天學一點】銷售折讓沖抵貨款,很復雜嗎?

2019-01-21 分享

在會計頭條論壇里,有這樣一篇貼子:


微信圖片_20190121152340.jpg


銷售折讓抵消貨物不給錢,會計分錄怎么做?


銷售折讓:


企業(yè)將商品銷售給買方后,如買方發(fā)現(xiàn)商品在質量、規(guī)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不退貨)但可能要求賣方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的減讓。 


賬務處理:  


(1)銷售折讓發(fā)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

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后的金額確認;

【例】在9月銷售某種商品116元(含稅金額),由于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9月給予10%價格折讓,未開票,會計在10月進行入賬并開票。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104.4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4 


(2)銷售折讓發(fā)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后:

做紅字(負數(shù))憑證,開紅字發(fā)票沖減已確認的部分收入及銷項稅額。

【例】在9月銷售某種商品116元(含稅金額),會計已入賬并開票。 由于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10月協(xié)商后給予10%價格折讓。 

9月銷售出去,開票: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116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 


10月折讓后沖減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11.6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 


相關依據(jù)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


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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