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變了!10月1日起執(zhí)行!稅務局發(fā)文明確!

2022-07-11 分享

剛剛,個稅又變了!稅務局剛剛發(fā)文明確:101日起,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按照納稅人開票金額(不含增值稅)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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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變了!101日起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

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規(guī)范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將重慶市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經營所得核定征收

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方式包括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一)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其取得的經營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收入額(不含增值稅)×附征率

(二)對不符合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條件且未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納稅人,其取得的經營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應稅所得率的標準按《個人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

經營多業(yè)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二、房屋轉讓和房屋租賃核定征收

(一)納稅人轉讓房屋,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其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房屋轉讓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二)納稅人出租房屋,不能據實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其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征收率標準按《房屋轉讓和房屋租賃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執(zhí)行。

三、自然人臨時取得經營所得代開發(fā)票核定征收

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納稅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經營所得(不含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按照納稅人開票金額(不含增值稅)1%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本公告自2022101日起施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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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季申報的納稅人按照月度附征率表換算為季度附征率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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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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