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必知要點:納稅義務人、時間、稅率

2022-10-10 分享

《印花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有哪些變化?納稅時間如何規(guī)定的?快來天地培訓了解一下。

一、印花稅稅目有哪些變化?

印花稅稅目包括合同(指書面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營業(yè)賬簿、證券交易等四大類稅目,17個明細稅目。《印花稅法》較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刪除了后者中列舉的“其他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稅目及“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的規(guī)定。

二、印花稅稅率有哪些變化?

《印花稅法》降低了5項應稅合同的印花稅率:

1. 承攬合同印花稅的稅率從原先的5? 降低為3?;

2. 建設工程合同的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5? 降低為3? ;

3. 運輸合同的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5? 降低為3? ;

4. 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jù)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5? 降低為3? ;

5. 營業(yè)賬簿印花稅稅率從原先按對“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合計”的5? 降低為2.5? ,將財稅〔201850號規(guī)定直接納入立法。

三、印花稅納稅時間如何規(guī)定的?

《印花稅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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